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(2007年修正)》(主席令第29号/主席令第72号修正)第四十五条; 2.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40号,根据2001年8月15日《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》修正)第四条、第六条; 3.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》(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根据2000年8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、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、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
1.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。 2.符合下列全部条件,可提出申请: 1)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; 2)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 3)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,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; 4)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; 5)七层以下(含本数)的商品房项目,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;七层以上(不含本数)的商品房预售项目,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; 6)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; 7)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。
纸质申请材料采取使用A4纸,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、清晰,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、复印清晰、大小与原件相符。 材料名称: 预售申报表 土地使用权证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公安门牌复函 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(副本)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预售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用款计划表 商品房价格备案证明 江门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规划总平面图
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: 1)登录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()《预售申报表》。 2)预约。无 3)取号。无 4)申请。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。 5)受理。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,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且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的,予以受理,1个工作日内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;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不予受理,1个工作日内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,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,或出具《材料补正告知书》,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。 6)审查。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,符合审批条件的,予以通过,若审批不通过的,出具《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》。 7)领取结果。窗口办结,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。
1.受理时限: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:材料不齐的,应当当场或者一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,受理时间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;对于不合乎条件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 2.法定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:根据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》第七条: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,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实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,对合乎条件的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对不合乎条件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。 3.承诺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: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。
咨询电线.申请人可通过电话、窗口等方式来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。 电话查询:; 窗口查询: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,沿江中路5号 2.申请人可通过电话、网上、窗口等方式来进行投诉。 电线投诉热线); 网址:。 3.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 行政复议: 恩平市人民政府,恩平市解放路1号,电话;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,电话 行政诉讼: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,江门市农林西路112号,;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,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,,12368。